安全事故的立案标准
导读:
任何生产单位都是一定要做好安全保护措施的,这个安全保护是必须的,但是可以因行业不用有所差别。那么为了让大家能够详细了解安全事故的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1、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而情节特别恶劣的,是该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恶劣,是指造成伤亡的人数较多,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在社会上造成极为恶劣影响的等。
另外注意,重大责任事故罪属于过失犯罪,如果是出于故意造成了重大事故的话,那么就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并且,因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影响极其恶劣,往往对行为人的处罚也比较重,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来提供辩护。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与玩忽职守罪都是由于行为人未尽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构成的犯罪。两者主要有以下共同之处:
(一)在主观上均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犯罪主体均为特殊主体,都要求具备法定身份;
(三)犯罪客观方面都可以以不作为方式构成犯罪;
(四)两罪的构成都要求法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是,两者的区别非常明显:
1、侵犯的客体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即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属于渎职犯罪。
2、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具体表现为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玩忽职守罪则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3、犯罪主体不同。尽管两者都是特殊主体,但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厂矿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设施的直接责任人员;工作人员。
4、犯罪发生的场合不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玩忽职守罪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管理职能的职务活动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事故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安全事故如果发生人命事故就会加重这个事故的危害程度。若还遇到其它问题,欢迎上法律快车的法律平台,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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