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泸州民工下井掏淤缺氧 导致意外伤亡2死6伤
导读:
接到事故报告后,纳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冠松,区委副书记、区长熊启权高度重视,庚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伤员,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指示,区政府办、区政府应急办、区公安分局、区委群工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赶赴现场,全力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立即成立现场处置组,迅速展开相应的救援处置工作;区政府应急办、区委群工局、区安监局、区卫生局、区消防应急救援大队会同大渡口镇,及时调查事故原因,全力开展伤员救治,妥善处理好事故善后工作;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加强信息收集,强化事态掌控,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初步调查,大渡口镇原卫生院职工陈清友等人自行出资聘请陈家贵、陈家伦等3名民工下井掏挖原卫生院大院(属居住区)内近10年未清淤的废旧水井。由于井下严重缺氧,以致民工出现昏迷状况,陆续有5位群众下井救人,部分下井救援人员也相继出现昏迷状况。接到报告后,大渡口镇党政领导立即带领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救援工作,并迅速将受伤较重的人员送往区人民医院救治。经全力抢救,截至中午13:00,已有6人脱离生命危险,2人因抢救无效死亡(死者:李登科,男,56岁,现居住在大渡口镇锦衣社区;王厚清,男,40岁,现居住在大渡口镇民生村)。通过区委、区政府和大渡口镇党委、政府与死者家属沟通协调,目前,死者已送往南寿山待火化,死者家属情绪稳定,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张某夜间在单位办公室突发脑溢血死亡,劳动仲裁委裁定单位支付丧葬费等。其单位众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满仲裁裁定,告到法院称张某因夜间打牌劳累过度死亡,不属因工死亡。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