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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机构及其监管职责与权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0 21:13:02 人浏览

导读:

一、人力资源部(MOHR)(一)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SHD)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MinistryofHamanResources。MOHR)所辖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ccupationalSafetyHealthDepartment,OSHD)被授权执行主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也被授权执行有关人员安全、健康、福利及相

一、人力资源部(MOHR)

(一)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SHD)

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Ministry of Haman Resources。

MOHR)所辖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局(Occupational Safety&Health Department,OSHD)被授权执行主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也被授权执行有关人员安全、健康、福利及相关事宜的管理与监督。其下设管理与支持部、主要危险品部、工业安全部、工业健康部、协调计划部,并在12个州设有分部(13个州中最小的州未设OSHD分部,其相关职能由临近的OSHD分部执行)。

1.监察官制(Director) 根据“514法令”第5款,MOHR的部长任命1名职业安全与健康总监(Director General of Occupational Safety and Health)负责总的执行“514法令”,并由部长向其颁发委任书(Certifi cate of Authorization)。同时,部长也任命若干名职业安全与卫生副总监(Deputy Directors General)及一批监察官(Directors),副监察官(Deputy Directors)、助理监察官(Assistant Directors),他们的委任书由总监颁发。各级监察官均为公务员(Public Officer),总监被授权领导、指导、监督各级监察官行使“514法令”赋予的权限和履行该法令所规定的职责。

2.检验师制(Inspector) 根据“139法令”第4款,MOHR的部长任命1名工厂和机器总检验师(Chief Inspector of Factories and Machinery)简称总检验师(CI),他负责总的执行“139法令”,总检验师一般由职业安全与健康总监兼任。同时任命若干名副总检验师INN(Deputy Chief Inspectors of Factories and Machinery,DCI)以及一批高级检验师(Senior Inspectors of Factories and Machinery,SI),检验师(Inspectors)来具体执行“139法令”及其附属法规。CI在部长直接领导和指示下负责领导、派遣、指导、监督各级检验师依法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升降机器实施安全管理与监督。各级检验师均属于适用于刑法的公务员(public servants within the meaning of the penal code),总检验师及副总检验师是马来西亚联邦政府内设的职务,高级检验师和检验师属于州政府内设的职务。

3.工业安全部 工业安全部是OSHD内具体负责主要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业务的部门,其下辖设计批准处和检查、发证与认可处。

(1)设计批准处 ①锅炉与非受火压力容器的设计审批包括火管锅炉、水管锅炉、蒸汽锅炉、热油加热器、非受火压力容器、换热器、反应器等; ②升降机器的设计审批包括电梯、自动扶梯、起重机、小型升降机等; ③石油管道及大型储罐的设计审批。 (2)检查、发证与认可处 ①对锅炉、压力容器、升降机器之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焊工颁发认可的资格证书; ②对蒸汽锅炉、非受火压力容器制造、修理单位,电梯制造、安装、保养单位,石油管道安装单位进行审查,并给予注册; ③对上述特种设备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非检验师)进行审核与注册。 (“139法令”第4,5,30,41款;“管理”规程第2,3,4,5规定)

(二)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理事会(NCOSH)

国家职业安全与健康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Occupation. al Safety and Health,NCOSH)由人力资源部(MOHR)部长任命,由不少于12名、不多于15名成员组成,其中3名来自雇主组织,3名来自与职业安全与健康有关的部或部门,3名(其中至少1名是妇女)来自其成员的业务是与职业安全与健康有关的组织或专业机构,且部长认为这些成员的工作是能对理事会做出贡献的。部长应从上述成员中任命1名主席和1名副主席,同时从总监办公室中任命1名公务员,担任该理事会的秘书(Secretary)。

1.理事会的职能 (1)可以执行“514法令”规定必要的所有事。

(2)按部长要求可以就下述涉及“514法令”的有关方面的事进行调查,提出报告或建议: ①修改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 ②职业安全与健康法规的管理和执行的改进; ③促进与职业安全、健康和福利有关的劳、资双方的协调关系; ④与妇女、残疾人等职业安全、健康和福利有关的特别问题; ⑤建立合适的控制工作场所的工业化学物品的方法; ⑥有关职业伤亡的统计分析; ⑦在工作场所健康设施的规定; ⑧以法律方式促进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福利方面实用的工业规范的发展和采用; ⑨帮助在工作场所伤残人员康复的计划和设施的开发; ⑩受理对总监公布禁用命令的投诉,并转交给部长任命的仲裁委员会(Appeal Committee)处理,委员会应该在每年6月30日到12月31日向部长提交一份关于上一年度(上一年7月1日到本年度6月30日)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方面活动的报告。

(3)每年6月30至12月31日应向部长提交一份6月30日之前的12个月内该理事会活动的报告。

2.分委员会(Committees) 按“514法令”规定,理事会可以:

(1)建立不同行业的分委员会,以协助理事会执行涉及实用行业规范方面的职能;

(2)建立理事会执行其他职能的分委员会。

分委员会的成员可由理事会从其成员中任命,理事会也可以邀请任何其他机构的代表对某一分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咨询。这些被任命和邀请的人均应获得经过部长批准,由理事会确定的津贴。

3.“仲裁委员会”(Appeal Committees) 为处理实施“514法令”中出现的投诉,人力资源部部长可以任命一个“仲裁委员会”。部长可以从理事会(NCOSH)成员中任命1人为主席并再任命2名在处理涉及投诉事件方面有广泛经验和知识的人员组成该委员会,每一位成员均应获得部长规定额度的津贴。 “仲裁委员会”在听取投诉之后可以确认、撤销、改变由总监做出的命令、决定、改进或禁止通知。“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应当是最终的结论且不需要询问法院。

(三)上诉委员会(Appeal Board) 其是负责处理参加资格证书的考试者对“考试专门小组”之决定不满而进行的上诉之机构。该上诉委员会由总检验师担任主席,1名某一政府部门的高级工程师(其应与考试者的报考专业相关,且其不应属于按“139法令”被任命的政府官员),1名技术机构或大专院校的高层管理人员组成。上诉的所有问题均由该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的决定为准,且该决定是最终决定。

(四)投诉委员会(Board of Appeal) 其是处理对高级检验师(Senior Inspector)所作的命令不满的投诉的机构。该投诉委员会由总检验师或由他指定的一名副总检验师作为主席,同时由2名来自部长任命的工程技术人员专门小组的成员组成。其由主席召集,举行必要的听证会(hearing evidence),在听取所有各方的陈述后,由该委员会的多数成员做出决定,可确认、可废除、可变更由高级检验师做出的命令,并将决定的副本立即送交投诉人。

(五)考试专门小组(Panel of Examiners) 这是对各类需持有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Competency)的专业人员(工程师、司机、司炉)的任职资格进行考试的专门小组。该小组由一名副总检验师担任主席(Chairman),1名高级检验师担任副主席(Deputy Chairman),至少2名检验师担任组员。该专门小组将按部长制定的专门规定及总检验师的具体指示举行各类资格证书考试,并向总检验师推荐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

(六)独立检查机构(Independent Inspecting Body) OSHD总监可以任命任何行业的独立检查机构(或个人)作顾问或协助他执行“514法令”。这些人在执行这些任务时应被视为刑法法典(Penal Code)意义上的公务员(Public Servants),并应接受总监控制、指导和监督,也应被支付由人力资源部部长决定的津贴、费用或补偿。

二、能源、交通和多媒体部(MECM)

能源、交通和多媒体部(Ministry of Energy 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ME(、M)经过1998年11月1日改组后,作用已从一个服务的提供者转变为能源、交通和多媒体方面政策的制定者和服务的管理者。该部的主要目标(Objective)之一就是确保能源、交通和多媒体服务安全、可靠的供给和供应。改组后成立的能源委员会(Energy Commission,EC)取代了原电力和气体供应局(Department of Electricity&Gas Supply)管理马来西亚的能源供应活动和执行能源供应法律、法规的职能(后者已解散)。

“EC”负责实施“501法令”和《石油开发法1974},其主要职能涉及长输管道以外的公用气体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督事宜,特别是对通过管道或管网从储气罐或气瓶获得气体的整个系统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三、国内贸易和消费事务部(MDTCA)

国内贸易和消费事务部(Ministry of Domestic Trade and Consumer Affairs,MDTCA)下属的工业局(Industries Division)被授权监督石油工业的下游部分(石油产品的制造——石油炼制、分发和销售),并负责《石油开发法1974}和《直接销售法1993)及其附属法规中关于气体装置及管道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规定的实施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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