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设备安全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职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30 20:38:30 人浏览

导读: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其获批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履行下列职责:(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在其获批准的专业监察范围和法定的区域或场所内,履行下列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贯彻执行。

(2)对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行为时,有权通知违规单位予以纠正。

(3)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使用、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活动进行检查,有权制止无资质或违章作业行为,发现安全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可以报告监察机构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相关单位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有权通知停止设备的制造和使用。

(4)监督有关单位对司炉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维护人员、水处理人员、电梯操作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客运索道管理人员、充装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有权制止非持证人员上岗作业。

(5)制定或参与审定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程、标准。

(6)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