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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煤监局太原煤监分局加强辖区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工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6 00:42:28 人浏览

导读:

截止11月29日,太原煤监分局辖区内共有70对矿井,其中:18对生产矿井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成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分局要求正在生产的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务必于要求期限内建成和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

截止11月29日,太原煤监分局辖区内共有70对矿井,其中:18对生产矿井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成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通信联络系统。

分局要求正在生产的矿井,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务必于要求期限内建成和完善井下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对于正在建设之中的资源整合矿井或技改矿井,分局要求安全设施设计已经审批、尚未完成基建的新建地下矿山,应由原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六大系统”设计,并按照设计建设“六大系统”,补充的“六大系统”设计不再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基建完成后,安全监管部门对其安全设施及“六大系统”建设情况进行整体验收。对于尚未开始建设的资源整合矿井或技改矿井,分局要求在组织开展新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对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中未包含“六大系统”有关内容,或有关内容不符合建设规范要求的,不予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新建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时,应对其“六大系统”建设情况一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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