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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通报江西新山煤矿事故:井下运输事故系违规操作所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01:50:05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通报江西新山煤矿“11·29”较大运输事故情况,初步查明违规操作导致了此次煤矿井下运输事故。11月29日,江西省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开发区欧里镇新山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该矿为私营企业、技改扩能矿井,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通报江西新山煤矿“11·29”较大运输事故情况,初步查明违规操作导致了此次煤矿井下运输事故。

  11月29日,江西省新余市孔目江生态经济开发区欧里镇新山煤矿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重伤。

  该矿为私营企业、技改扩能矿井,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提升为6万吨/年。矿井为斜井开拓,有主、风井2个井筒,矿井采用MF1.1—6型翻斗式矿车运输。目前正在进行新立井和原主斜井系统内的下山施工技改工程。

  初步查明,29日8时10分左右在井口等候下井的早班6名工人和1名带班副矿长私自将2辆空矿车和1辆装满坑木的料车推到斜井口,连接好串车、挂好老钩后登上前面2辆空矿车,在指挥绞车司机开车后的瞬间,该2辆乘人矿车发生了跑车事故。目前事故正在调查之中。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安监总局要求煤矿切实加强井下运输管理工作。严禁采用非专用人车运输井下作业人员;倾斜井巷提升时,要严格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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