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矿八月份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导读:
八月份,山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精神及一系列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山东煤矿实际研究制定执法监察措施。一是迅速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36 号),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二是在全省煤矿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局监察处室组织2个大组,四个分局分别成立了机电、防治水等专项检查组,集中15天时间,对管理薄弱矿井进行了重点安全监察。期间,共查出问题129条,提出建议35条,责令矿井停止生产1处,停止3处设备使用,停止1处掘进工作面作业;三是认真组织开展“7.6” 枣庄防备煤矿有限公司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经过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了防范措施;四是狠抓雨季“三防”,加强汛期大雨、暴雨预报预警。仅8月份,山东煤矿安监局调度值班室就发出预报预警信息8次,截止8月底累计停产撤人121矿次,撤出人员24769人。8月份全省煤矿共生产原煤1247万吨,未发生死亡事故。
1~8月份,全省煤矿生产原煤10097万吨,发生死亡事故10起,死亡43人,百万吨死亡率0.43。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6起,死亡人数增加38人,百万吨死亡率增加0.40。特别是7月6日枣庄防备煤矿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8人死亡,致使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骤然严峻,给我们敲响了警钟。这些事故说明山东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距离长治久安还有很大差距,决不能麻痹大意。我们必须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突出重点,举一反三,用最严厉的措施、最强硬的手段,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察执法,迅速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