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煤监局采取四项措施 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
导读: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做到廉洁、文明、健康、节俭过节,山东煤监局党组专门下发文件,制定了四条防范性措施,要求广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体现第二个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周”活动成果。
一是切实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总局党组“九条纪律”、“双五条规定”和省局党组“八条要求”,大力弘扬新风正气,自觉抵制不良风气;要把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与学习贯彻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和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 二是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坚决防止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挥霍等不良风气;严格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严禁以任何名义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和实物,严禁各种名目的突击花钱行为;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下属单位和群众转嫁费用负担;不许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是切实关注民生,全力服务群众。各单位党政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群众,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关心困难群众的生活,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