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化工安全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编写要点汇编Ⅰ(10)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7 21:20:01 人浏览

导读: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7.1法律法规要求。编写要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17.1.1明确必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7.1法律法规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7.1.1明确必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有关规定,同时进行安全评价。

  17.1.2明确新、改、扩建项目设计,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17.1.2.1设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17.1.2.2设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有鉴定报告。属于甲、乙类物品和易燃品、剧毒品,必须有所在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鉴定书。

  17.1.2.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采用成熟的工艺方法;(2)工艺条件的选取应符合安全要求;(3)具备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的紧急处理装置等);(4)设备选型和建筑等,应符合防火、防爆、职业卫生等标准和规定的要求;(5)设计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评价。

  17.1.3明确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规划、职业卫生、环保、消防部门及工会参加评审工作。

  17.1.4明确凡引进先进的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须同时引进先进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国内配套相应水平的设施和技术。

  17.1.5明确施工过程中,应有人负责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的施工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17.1.6明确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时,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设施,必须同时投入运行,并考核运行效果。

  17.1.7明确凡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设施没有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投入运行,考核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均不能验收。

  17.2竣工验收。编写要点如下:

  17.2.1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竣工投运前,应办理检查确认手续,方可试运行。经试运行三个月,正常后,在主管安全负责人领导下,由生产、技术、设备动力、安全、环保、职业卫生、工会等部门会同所在分厂(车间),按设计要求组织验收。

  17.2.2明确竣工验收部门(安全、卫生、环保、消防、工会等部门)。

  17.2.3明确使用单位应对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运行情况写出总结报告,对其安全技术及其经济技术效果和存在问题做出评价。

  17.2.4明确新、改、扩建项目经验收合格交接后,投入运行,应纳入正常管理。

  18、安全检查制度及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18.1安全检查的任务与要求。编写要点如下:

  18.1.1明确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8.1.2明确安全检查应贯彻企业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每年还应进行群众性的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8.1.3明确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并制订《安全检查表》。

  18.1.4明确必须建立由单位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8.2安全检查的形式与内容。编写要点如下:

  18.2.1明确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

  18.2.2明确专业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组织,内容为对锅炉及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安全装置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

  18.2.3明确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本系统人员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及防冻保暖等工作,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18.2.4明确日常检查,检查内容为生产工人上岗应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查等,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

  18.2.5明确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18.3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编写要点如下:

  18.3.1明确对检查出的隐患,按四定原则(定时间、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进行整改。

  18.3.2明确对重大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由主管安全负责人签发,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整改。

  18.3.3明确对物质技术条件暂时不具备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18.3.4明确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都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技术部门汇总并存档。

  18.3.5明确事故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包括验收方式、验收内容等)。

  18.3.6明确事故隐患整改的资金落实。

  18.3.7明确事故隐患整改基金的管理及使用。

  18.3.8明确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与考核。

  18.4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8.4.1明确事故隐患的范围(包括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等)。

  18.4.2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主管负责人的职责范围。

  18.4.3明确事故隐患管理应涉及的内容:(1)明确判定隐患的依据(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有资质的安全评价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2)明确进行事故隐患的评估与分级,评估包括:企业自评、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复议评估等形式,分级是把隐患区分为车间级、厂级和公司级;(3)明确制定事故隐患治理项目计划编制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资金落实、安排实施);(4)明确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包括建立隐患评估,治理完成情况和效果考核验收等管理档案,隐患整改做到“四定”,对一时不能整改的事故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监护措施,确定最后整改的期限和应急处理的措施)。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