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钢集团积极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督查精神,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导读:
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督查活动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1】33号)及《嘉峪关市贯彻落实“11、17”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实施方案》(嘉安委发【2011】4号)文件的要求,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在四季度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11月17日省政府紧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部署开展了安全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继续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立即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求各分、子公司于11月18日至11月30日期间按照分级、分专业负责的原则进行自检自查,酒钢集团公司于11月18日至12月25日期间继续督查。
这次检查重点一是落实各分子公司安全标准化班组建设、安全作业标准执行情况,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情况,以及隐患排查综合治理的情况等。二是在交通运输方面,要求酒钢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加强厂区道路交通检查力度和违章考核力度,严把机动车辆入厂关,严禁有问题的载客车辆进入厂区。同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进厂大型运输车辆,尤其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引导和押运工作;检查要求职工通勤车辆使用单位要加强行车安全管理,严格审核驾驶人员的资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状况,严禁带病上路,严禁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三是在职工教育方面,各分子公司安排了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特别是道路交通法规的安全培训,要求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厂区道路交通管理办法。四是在工程建设项目方面,公司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部分施工单位和在建项目部存在管理混乱的问题进行了严肃考核处理,并责成其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做检查。
通过此次检查,公司进一步掌握了安全生产现状,切实履行了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隐患及违章现象做到了及时整改、及时处理,确保酒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稳定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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