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12月份安全生产月报
导读:
12月份:全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63起,死亡171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26起,下降35.81%,死亡人数增加49人,上升40.12%。
本月发生3-9人较大事故4起,死亡14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下降20.0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2.50%。
一、1—12月份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全区累计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5282起,死亡1676人,同比事故起数上升10.10%,死亡人数下降8.96%。
全区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94.90%。
二、1—12月份各行业事故情况
(一)工矿商贸:事故累计死亡303人,同比减少43人,下降12.43%,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07.45%。其中:
煤矿:事故累计死亡50人,同比增加1人,上升2.04%,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19.05%。
金属与非金属矿:事故累计死亡53人,同比减少9人,下降14.52%,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85.48%。
建筑业:事故累计死亡86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15%,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10.26%。
危险化学品:事故累计死亡7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2.50%,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8.33%。
烟花爆竹:事故累计死亡4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0.00%,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66.67%。
工矿商贸其它:事故累计死亡103人,同比减少29人,下降21.97%,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25.61%。其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8个行业,事故累计死亡55人,同比减少15人,下降21.43%。
(二)消防火灾:事故累计死亡50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1.96%,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02.04%。
(三)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270人,同比减少105人,下降7.64%,占全年控制指标的92.36%。
(四)铁路运输:事故累计死亡47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4.17%,占全年控制指标的95.83%。
(五)农牧业机械:事故累计死亡6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40.00%,占全年控制指标的54.55%。
(六)水上交通、民航飞行、渔业船舶等行业(领域)未发生事故。
三、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起数情况
累计发生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70起(道路交通54起、工矿商贸14起、消防火灾2起),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6.67%,占全年控制指标的95.89%。
未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同比重大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32人;特别重大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2人。
四、1—12月份各盟市事故情况
(一)各盟市控制指标实施情况
11个盟市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进度目标以内:阿拉善盟80.49%、赤峰市82.31%、通辽市82.67%、呼和浩特市88.14%、呼伦贝尔市90.97%、兴安盟91.78%、乌兰察布市96.95%、包头市97.17%、鄂尔多斯市98.81%、乌海市100%、巴彦淖尔市100%。
1个盟市事故死亡人数超出控制指标进度范围:锡林郭勒盟108.82%。
(二)各盟市事故死亡人数同期对比情况
12个盟市中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10降2升”。
“10降”:乌海市下降27.71%、乌兰察布市下降27.43%、呼和浩特市下降27.23%、阿拉善盟下降17.50%、呼伦贝尔市下降10.90%、通辽市下降7.46%、包头市下降6.79%、鄂尔多斯市下降3.98%、赤峰市下降2.28%、锡林郭勒盟下降1.33%。
“2升”:巴彦淖尔市上升5.13%、兴安盟上升4.69%。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行业事故反弹、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
1-12月份,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反弹,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4%,也是唯一一个事故死亡人数上升的行业。
1-12月份,煤矿、建筑业、消防火灾等3个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超出全年控制指标,分别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19.05%,110.26%,102.04%。
(二)一些地区事故反弹、死亡人数超控制指标
1-12月份,兴安盟、巴彦淖尔市事故反弹,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上升4.69%、5.13%。
1-12月份,锡林郭勒盟事故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08.82%,超出全年控制指标。
(三)一些行业和地区较大事故多发,死亡人数上升
从行业看,煤矿较大事故明显上升,今年发生4起,死亡20人,去年同期未发生较大事故;建筑业发生6起较大事故,死亡26人,占工矿商贸较大事故死亡人数的43.33%。
从地区看,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较大事故多发,事故起数分别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28.57%、114.29%,超出全年控制指标。
(四)非法违法、违规违章、教育培训不够等原因引发的事故增多
1.非法违法、违规违章引发的较大事故增多
1-12月份发生的54起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中,有47起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规违章驾驶引发的,占87.04%;发生的14起工矿商贸较大事故中,有9起是因非法违法、违规原因造成的,占64.29%。
2.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教育培训不够等原因引发的事故比重明显上升
全区1-12月份发生的209起工矿商贸(除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中,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劳动纪律而引发的事故106起,占50.72%,比去年同期高出24.71个百分点;因教育培训不够、缺乏安全操作知识的28起,占13.40%;安全设施缺少或有缺陷而引起的23起,占11.00%。
六、下一步工作建议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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