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按“分级属地、三级管理”的原则依法强化对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导读:
日前,山西省召开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今后该省将采取“分级属地、三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地方政府和各级安监机构的主要职责,理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突出上述企业的责任主体,依法强化监督管理,使之到2005年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到2010年各项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先进水平。
据了解,山西省目前共有中央企业206户(含分公司、子公司),省属企业32户,企业资产总值和业务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占到了全省的50%以上。为能有效解决对上述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山西省政府还出台了《关于加强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规定: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和省属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及控投公司、主业的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由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驻晋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单位和省属企业的其他分支机构及其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由所在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7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