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冶金、机械等八行业和职业安全健康督查组严查非法违法生产企业效果明显
导读:
2011年5月25日—6月18日,由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孟国庆带队的自治区冶金、机械等八行业和职业安全健康督查组,对阿拉善盟、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包头市、通辽市、赤峰市进行了督查检查。
此次督查的主要任务是对盟市治理、打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的非法违法生产企业进行督促检查。督查组先后深入到16个旗县区,对内蒙古阿拉善左旗泰宇冶炼有限公司、乌海市包钢万腾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规模以上企业(其中冶金9家、有色2家、建材6家、机械2家、轻工3家、纺织2家、商贸1家)进行了督查,特别是对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进行了督查。检查中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16家企业现场下达了限期整改指令,并责成有关盟市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4份,重点跟踪督办整改指令8份。
督查组通过抽查,发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主要存在四个问题:一是个别盟市、旗县区政府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理解不够深,认识不到位,强调客观理由多,做细致工作少,发现问题后有等靠、怕得罪人绕着走的现象,存在监管部门之间安全监管职责不清无人监管、不按“四个一律”执法的现象。二是有些旗县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是否履行了“三同时”底数不清。一些具有相当规模的企业已经生产经营多年了,但我们的监管部门竟然不知道该企业未履行“三同时”手续,处于违法的状态。尤其是对规模以下建材、轻工、纺织、商贸底数不清的旗县区不在少数,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开展过“三同时”工作。三是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对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不重视。“先上车不买票”的现象比较普遍。四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动不彻底,一些曾经被关闭、取缔的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有死灰复燃现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各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地质勘探单位,中央驻青及省管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保险业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