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导读:
消防事故在我们身边是比家常见的,火灾的发生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很多情况下是可以避免的,大家应该要注意消防安全生产。因为,消防安全事故是可以立案的,严重者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消防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谓后果特别严重,是指发生重大火灾,造成多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的巨大损失。具体确定犯罪行为人的具体刑罚时,还可考虑以下因素:
(1)犯罪行为人的一贯表现;(2)行为人是否多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是否经消防监督机构多次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多次拒绝执行;(3)犯罪后的表现,如有无自首、立功表现,犯罪后是否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危害结果的扩大,是否为逃避罪责而破坏、伪造现场;(4)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5)严重后果的具体情况等。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单位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致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本法第397条第1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应以特别法条即本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对犯罪行为人应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论处,而不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消防安全事故罪的立案标准”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消防安全事故无小事,在日常安全生产中,大家一定要警惕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尤其是避免触犯消防安全事故罪。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