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火灾的对策措施
导读:
1 积极推广应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
要防止电弧性接地短路,应大力推广使用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就一般建筑而言,除线路末端装设30mA的漏电保护器(RCD)外,进线处应装设带漏电保护功能的三相四线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可选300mA或500mA,带0.15-0.3秒延时。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其延时功能可与第二级30mA的RCD配合,实现选择性保护,而且500mA以下电弧能量尚不足以引燃起火,因此,如果我国能在楼房的电源进线上装设带漏电保护功能的断路器,就可有效地消除接地电弧产生的隐患,从而大幅度降低我国单相接地短路引发的火灾。
2 防止高次谐波引起的火灾隐患
目前谐波对住宅用户的影响比公共建筑小的多,现在只能采取增大线路截面,特别是增大中性线截面的办法,以减小回路阻抗,这样减少高次谐波电流在回路阻抗上产生的谐波电压,可相应减少线路的谐波含量。对于公用建筑来说,防止谐波危害,除了采取减少线路阻抗的措施外,还可以装设有源(或无源)谐波滤波器、谐波抵消器来滤除或抵消谐波分量。
3 适当提高设计标准,确保施工质量
随着经济发展,今后会有更多的用电设备进入家庭和写字楼,电气设计应以发展的眼光选择导线截面,适应未来的需要。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导线载流量偏大问题,严格控制线路的长度不超过允许范围,杜绝隐患。在施工中应严格按规范操作,做好线路连接、大功率灯具防火、保护线路绝缘、防止中性线断裂等工作,消除不必要的隐患。另外,我国国家标准的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电气施工验收规范等与IEC相关标准有一定的差距,一些电气火灾隐患的防范在这些规范中未作具体规定,因此应提高国家标准及规范的电气安全水平,并制定导线载流量的国家标准,以利于防止电气火灾措施的落实。
4 经小电阻接地的10KV电网,变电所应等电位连接或者接地网分开设置
为防止经小电阻接地的10KV供电网接地故障时过高的暂态过电压传导到低压用户的设备上,可以将变电所的供电系统保护接地和低压系统的接地网分开设置,并且二者应有一定的距离,使上述暂态过电压无法由原来共用的接地网传导到低压用户去。另外,也可以大大减小变电所工作接地电阻值,并调整10KV经小电阻接地系统的小电阻阻值,以控制10KV供电系统的接地短路电流在一定范围内,使上述暂态过电压不致达到危险值。如果变电所设在高层建筑内,则变压器的保护接地和低压侧的工作接地可以通过等电位联接而共用一个接地体,即把建筑物的基础钢筋、金属管道、电缆金属外皮等做等电位联接,当变电所发生10KV接地故障时,建筑物所有金属部分共同处于同一电位,不致引起电击事故。因此,有等电位联接的高层建筑低压系统接地可与该变压器、高压柜保护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5 改造老旧线路,消除电气火灾隐患
对于年代久远的建筑物其老化线路应使用铜芯电线(电缆)进行更新,彻底消除火灾隐患。铝接线端和铜端子连接时铝接线端应搪锡,铜线和铝线连接应采用铜铝过渡接头。新的建筑工程应该严格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要求进行设计,“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体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 mm2,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 m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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