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导读:
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更多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首先,上报至工厂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上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生产安全事故瞒报不报是可能会面临刑法的严惩的,因此一定要及时上报。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你整理的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往往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那么就会造成人员人身伤害的情况,需要及时的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划分等级,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整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