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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检查的形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2 06:44:11 人浏览

导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一、检查内容: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3.消防车通道、消防泵水源情况;4.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一、检查内容: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泵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制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9.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检查具体形式:
1、一般检查;
2、定期检查;
3、抽查;
4、使用和开业前检查;
5、专门检查
6、突击检查;
7、季节性检查;
8、专项检查;
9、反复检查;
10、回头查;
11、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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