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对华亭煤业集团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导读:
10月19日,省安监局监管四处对华亭煤业集团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深入马蹄沟煤矿、新柏煤矿、新窑煤矿,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文件和资料、井下检查等方式,对华亭煤业集团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
华亭煤业集团能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及时制定下发《华亭煤业集团公司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公司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值班当天必须深入生产矿井跟班。指导和督查各矿井的安全生产工作,矿井主要责任人(矿长、党委书记)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次;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主管安全、生产、机电运输、矿建、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次;其他矿领导(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6次,带班下井不得少于4次;确保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到实处,全力促进现场安全管理。
检查组要求企业进一步规范带班下井和交接班记录管理,督促带班领导履好职尽好责。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带班下井制度,细化带班下井职责。考核制度要可行、要具有可操作性。要经常检查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情况、交接班记录情况、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查找不足、及时采取措施、及时纠正问题,督促带班领导自觉落实制度、自觉履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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