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生产法规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9 05:22:23 人浏览

导读: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1〕170号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召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安监总厅统计〔201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单位:

定于8月下旬和9月上旬,召开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总结今年上半年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存在的问题,研讨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制度、执法统计报表制度,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认定办法》的修改意见,对下一步工作作出安排。

二、参会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业务处处长各1人;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业务处处长(与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的,只参加1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监管二司、监管三司、监管四司、职业健康司,国家煤矿安监局监察司、调查司有关人员。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会议分两个阶段召开:

(一)时间:8月25日至26日,8月24日报到。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

参加单位: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大连、青岛市安全监管局。

(二)时间:9月1日至2日,8月31日报到。

地点:四川安全科技大厦中安酒店(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9号;联系人及电话:朱先华,028-61510585,13618022616)。

参加单位:江苏、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西藏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宁波、厦门、深圳市安全监管局。

四、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于8月19日前将参会代表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计司(联系人及电话:陈琳,010 - 64463284、64294622〈传真〉)。

2.四川成都会议报到当日,在成都火车站和双流机场安排接站。需要接站的代表,请提前与四川省安全监管局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刘雯,028-86931323、86937057〈传真〉,18200521789)。[page]

附件:参会代表回执

二O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参会代表回执

单位: 日期:2011年8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职务

联系电话

航班(车次)

[page]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