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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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19-01-29
0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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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政法函〔2011〕41号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
政法函〔2011〕41号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保障《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为提高规章质量,现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本修订草案同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进行公布。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1年9月15日前,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一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并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二是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010-64463156.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ajzjzfsfgc@163.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对照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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