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的通知
导读:
为认真做好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全国安全生产信息畅通,保证总局能够及时了解全国各类伤亡及较大涉险事故情况,及时有效地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突发事件,按照总局领导的指示,现将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调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妥善地做好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落实领导值班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请各单位将“十一” 黄金周期间局领导及调度人员值班安排情况(见附表一)于9月25日前传送至总局调度室。
二、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安全应急值守工作。坚持24小时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在岗值班制度,各单位安全生产调度值班人员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及群众举报信息,对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和较大涉险事故,要及时向领导反映,通知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核查并向总局报告。
三、节日期间,继续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专报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特大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和有关规定,按时报送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煤矿一次死亡1人以上事故,非煤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及较大涉险事故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向总局调度室报告。
四、为掌握“十一” 黄金周期间煤矿停产检修情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请各煤矿安全监察局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区各类煤矿停产检修情况(见附表二)传送至总局调度室。
五、请各单位在2007年10月7日上午9时前将本地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和各类伤亡事故汇总数据传送至国家总局调度室。
联系电话:010—64211843、64214078
传 真:010—64234662(自动)。
电子信箱:ddc@chinacoal-safety.gov.cn
附表一: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领导及调度值班人员安排情况表(略)
附表二:2007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各类煤矿停产检修安排情况表(略)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