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大事故(含未遂事故)调查处理等有关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导读:
根据《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3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总局各司(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做好特大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备案、跟踪及通报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特做如下规定。?
一、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督办、汇总,由安全生产协调司(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办公室、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司)(以下简称协调司)统一归口负责。?
在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中,按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和有关规定,在总局领导带领下,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国家煤矿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具体负责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根据职责分工配合监察专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结案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各省(区、市)负责调查处理的非煤特大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按事故发生的行业、类别,由各相关业务司听取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关于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汇报,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核意见。事故批复结案后,由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事故调查报告报总局备案。各业务司要做好事故备案登记工作。?
三、煤矿特大事故调查结束后,仍按现有规定,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并报总局备案。?
四、对社会影响较大、涉险50人以上的特大伤害未遂事故,由各主管业务司责成省(区、市)安全监管局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安全监管机构进行核查、处理,并跟踪督办核查、处理情况及结果,及时报总局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五、协调司会同有关司(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相关业务司统一负责通报总局领导有明确指示的典型的特大、特别重大事故,以及一个月内在一个省(区、市)连续发生3起以上(含3起)、中央企业发生1起以上(含1起)的特大事故。?
六、需在中央主流媒体上曝光的特大、特别重大事故,由政策法规司按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二○○五年八月二日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重大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包括首先立刻将事故报给给公安机关,负责部门在经过调查后需要出具事故报告书。快速处理的流程为第一时间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然后立刻联系当地的
1.发生重伤、死亡、急性中毒事故,用人单位或者事故涉及单位应当根据规定,分别情况立即向劳动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工会报告
打架斗殴在生活中已经很少发生了,大家普遍都意识到动武并不能真正的解决问题。打架斗殴视情节严重可能从治安案件上升到刑事案件。那么,打架斗殴处罚规定是什么?下面为大
发布部门:交通部发布文号:第一条为了查明船舶发生海损事故的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海损事故的发生,确保航行安全,并且尽可能帮助解决责任纠纷,特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