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
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3〕10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02号),结合评审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评委库委员增补和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的评委库委员需具备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科学品德和职业道德;
(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能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三)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
(四)从事本专业实际技术工作一般有8年以上,受聘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二、评委库委员增补程序
(一)推荐人选。进入中评委评委库的委员人选由所在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在我局的网站()下载《珠海市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审核同意后连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于5月5日前送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或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审核人选。市属单位推荐人选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横琴新区党群工作部,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本地区或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状况,审核所属单位的推荐人选;
(三)核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增补委员人选进行核准,核准同意后进入中评委的评委库。
三、评委库委员的调整
依《暂行办法》的规定,评委库委员实行滚动式管理,每年评审工作开展前进行调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委库委员,各推荐单位或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整:
(一)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
(二)调离原专业岗位的;
(三)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的。
各推荐单位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5月13日前将增补和调整的中评委评委库委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我局核准备案。
附件:1.珠海市中级评委会评委库入库人员推荐表
2.珠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设置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