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四强化”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导读:
8月2日,受福建省省长苏树林委托,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张昌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安委会成员全体会议。会议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重点研究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消防安全等工作。
张副省长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紧紧抓住主要矛盾,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持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一要强化重点区域的整治,对事故死亡人数上升、控制指标排序落后的厦门、南平市实行挂牌整治,有关事故数据在媒体上公布;对事故死亡总量大的福州市、泉州市、高速公路行业进行重点整治;三个月内交通安全事故必须有明显下降;二要强化交通运输企业法人的整治,由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教育厅分别牵头加强施工车辆、农村客运车辆、校车的整治,整治不合格一律停业整顿;三要强化私家车、摩托车安全管理,加强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强化对驾驶人员的技能培训,加大对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四要强化公路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年底前要完成对全省203处危险路段的整治,所有桥梁年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对病害桥梁尽快分期分批加强改造,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交警部门对各路段安全标志提出要求,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年底前落实,务必在短期内将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降下来,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会议就第三季度重点抓好“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设施装备和安监机构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研究。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四十七号【颁布时间】2011-4-22【法规来源】http:/
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位公民都需要注意的,对我们自身安全都是密切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大家是否都清楚呢?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提供交通安全全文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生产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有:工地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有其他责任人的,施工单位赔偿后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工地的高空作业
建筑安全许可证办理流程是:向企业所在地的安监站进行申请,提交安全三类人员和十三项申报材料,考核通过上报各地市安检站,通过审查上报建设厅。当地建设厅组织专家继续审
因不可避免的,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是不赔偿的,但是保险合同中有相关规定的除外。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方法和巨灾风险
施工挖断电缆会受到的处罚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法律规定,在电力线路设施保护区施工的单位,要与电力企业签订安全协议并书面告知施工时间,要求电力企业派员到现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通行给予的处罚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