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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记录”司机3年内不得在深圳从事客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20 18:47:51 人浏览

导读:

???南方日报讯(记者/柳艳刘丽通讯员/李慧敏)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昨日该委组织检查了各客运企业、站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获悉,昨日该委组织检查了各客运企业、站场、码头、港口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对于被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营运行为,或被媒体通报、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企业及其驾驶员,视其情节及危害严重程度,将分别采取警示约谈、离岗再培训、列入“不良记录”,吊销从业资格证等严厉措施。其中,被列入“不良记录”的驾驶员,规定3年内不得在深圳市从事客运驾驶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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