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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同意核发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批复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9 12:53:0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京药监市[2004]98号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根据你公司申请,经现场验收,并征得市卫生局同意,决定核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040003),单位名称: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朝阳区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药监市[2004]98号
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申请,经现场验收,并征得市卫生局同意,决定核发《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证书编号:20040003),单位名称:北京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朝阳区安贞西里三区15号凯康国际酒店13层(100029),法定代表人:康健,核准代理范围:药品、医疗器械,证书有效期至2006年4月27日。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药品招标工作各项相关规定,并及时将工作进展报我局市场监督处。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相关法规:代理机构 北京 北京市 同意 批复 有限公司 核发 海虹 电子商务 药品招标 药品监督管理局 证书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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