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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7:09:35 人浏览

导读: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轻微的刑事犯罪、因某些原因不能采取羁押或者没必要进行收监的的嫌疑人,我国有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叫监视居住,意思就是,你可以从事正常的生活,但是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离开居所,并且公安传唤随叫随到,那么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是多久呢?下面小编就详细的告知大家。

  一、监视居住的期限

  (一)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二)在监视居住期间,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三)在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适用监视居住的条件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作为取保候审的补充措施,即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能缴纳保证金,从而在客观上不能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采取监视居住。

  (二)《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监视居住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全部内容,监视居住的期限一般是不超过6个月,有限特殊情况人员是法律规定的可施行监视居住的人员,一般来说监视居住条件是符合取保候审的决定的。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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