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保证人的义务是什么
导读:
服刑人员在监狱服刑的时候,在患病之后监狱是会对其进行医治的,而当监狱的医疗无法救助的,服刑人员就会提出保外就医,而保外就医的提出是需要保证人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保外就医保证人的义务是什么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吧!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四)能够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县。
(一)协助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法律和有关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或者变更居住地,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需要保外就医情形消失,或者被保证人死亡的,立即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
(三)为被保证人的治疗、护理、复查以及正常生活提供帮助;
(四)监督和协助被保证人按照规定履行定期复查病情和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的义务。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案件没有任何牵扯,即保证人不能是本案的同案犯,也不能是本案的证人,否则,因其本身也是司法机关调查的对象,就难以保证其认真履行保证义务。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这不仅是指保证人必须达到一定年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而且保证人对被保证人有一定的影响力以及保证人的身体状况能使他完成监督被保证人行为的任务等等。假如保证人说的话被保证人根本就不听,保证人卧病在床对被保证人是否遵守取保候审义务无力监督、督促,或者保证人长期在外经商对被保证人的行为无暇顾及等等,都很难说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因此,是否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需要综合判断,而绝不能仅凭保证人本人说是否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是指保证人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保证人有固定的住处,便于保持他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有固定的收入,是考虑其作为保证人承担义务的可行性。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服刑人员一旦申请了保外就医就代表了没有了人身限制,自然给予的刑事处罚就无意义,因此需要保证人,好了以上就是保外就医保证人的义务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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