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附属法例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导读:
推荐阅读: 债权人会议 召集与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
一、如代名人在 其报告中述明他认为应召集债权人会议以考虑债务人的 建议, 则举行该会议的日期距离根据第122J条提交代名人的 报告予法院的 日 期, 不得少於14天, 而距离法院根据第122L条考虑该报告的日期则不得多於28天。
二、 召开会议的 通知书, 须在 所定出的 举行该会议的 日期之前最少14天由代名人送交在 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中指明的 全部债权人, 以及代名 人以其他方式知悉的 任何其他债权人。
三、 根据本条送交的 每份通知书, 须述明第122R(1)、 (3)及(4)条的 效力; 该通知书并须连同以下文件送交:1.一份建议的文本;2.一份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的 文本, 如代名人认为合适, 则该份说明书的撮要(该撮要须包括一份债权人及其债权款额的 列表);3. 代名人对该项建议的 评论。
四、除根据第(2)款送交通知书外, 代名人须将该通知书在 行销与香港的:1.一份英文报章刊登一期;2. 一份中文报章刊登一期, 而该项刊登即构成致债务人的 所有债权人的 法律构定通知。
(1998年第77号法律公告)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一、债权人会议的概念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二、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组成及职权(一)债权人会议的法律地位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
债权人会议产生于破产程序之时,它是债权人因债务人破产而产生的全体债权人的团体,肩负着让全体债权人公平、合理受偿的重任,其法律地位如下:一、债权人会议代表了全体债
第一条为使行政赔偿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使行政机关合法、准确、公正、及时地审理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及国务院有
游戏倒闭之后一般是会赔偿玩家的,但具体的赔偿方案由游戏公司自行进行决定。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包、委托交易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别人的财产。2、抵押品、留置物、出置物。3、保险金、赔偿金等代位物。4、
公司进行清算需要股东的同意,但仅需要全体股东中具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即可进行。公司法规定,公司因本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
股东可以申请公司清算的情形包括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申请主体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
清算中的法人同样具有法人资格,公司在注销之前其法人资格始终处于存续的状态。《民法典》规定,法人解散;法人被宣告破产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即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