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个人借款如何偿还
导读:
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如果经营不善无法解决问题的话,可能会导致企业破产,我们都知道,很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债务,有些是找个人借款的,这时候很多债权人都不知道怎么办,担心自己的借款无法再要回来了,那么企业破产个人借款如何偿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具体的偿还方法是,法院受理企业破产的,会通知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在规定期限内如实申报,申报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可以依法定顺序参与破产分配。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提出破产申请,一般由法人自主决定即可,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会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反之,法人代表就应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法人对公司事务拥有处置权,当有限责任公司宣告破产,法人的这种处理事务权利即告消失,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并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需承担债权人的债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当然也存在例外情况,根据《公司法》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1、企业破产债权申报需要的证据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供如下证据:
(1)债权证明。即证明债权的真实性、有效性的文件,如合同、借据、法院判决等。
(2)身份证明。债权人自己申报的应当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债权证明。
(3)担保证明。申报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交证明财产担保的证据。
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新诉讼的,应予驳回。其起诉不具有债权申报的效力。
2、企业破产债权申报要注意哪些问题
(1)债权登记造册
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
(2)债权核查确认
依照以上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3)查阅和异议
债权表和债权申报材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企业破产个人借款如何偿还等知识,由此可见,对于破产企业的个人借款,在法院受理了破产的时候,会通知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破产企业的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债权人就可以按照法定顺序参与破产分配。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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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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