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清算
导读:
公司进行倒闭的时候要进行相关的倒闭清算流程,具体来说清算是公司出现被吊销营业执证或者是破产的情况下要进行的流程,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情况可以清算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公司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形时,公司就可以申请解散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公司清算具体应当需要注意下列问题:
1、在清算过程中,注意资产负债的排查梳理;
2、在清算过程中,注意债权的审核与确认;
3、在清算过程中,注意清偿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什么情况可以清算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公司进行清算的时候,我们要注意对于一些资产负债的排查,并且要知道自己的财产问题,情况如何要合理的安排员工的赔偿金额,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