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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中能转股权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4-29 07:06:01 人浏览

导读:

在破产清算程序当中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不过转让股权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进行的,这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清算程序中能转股权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在破产清算程序当中是可以转让股权的,不过转让股权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程序进行的,这样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清算程序中能转股权吗的全部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破产清算程序中能转股权吗

  可以。法院清算中股东是可以转让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破产清算程序

  1、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3)职工债权(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5)无财产担保的普通债权。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属于债权人会议的一般决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2)无法直接交付的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而非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3)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管理人依照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该债权人。

  (4)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三、破产清算中清算组的职能

  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破产清算程序中能转股权吗的全部内容。在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有关程序之后,还应当及时的去当地的工商管理登记部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了解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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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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