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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5 21:24:18 人浏览

导读:

我们知道公司被强制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达不到法定要求,不能清偿债务或是有违法的行为出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哪些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我们知道公司被强制清算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达不到法定要求,不能清偿债务或是有违法的行为出现。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哪些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哪些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

  1、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的和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当清算组发现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时,非破产清算将转为破产清算。

  2、股东会决议由法院强制清算的;

  3、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

  4、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

  5、公司注册登记后6个月内不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止营业超过6个月;

  6、主管机关命令公司解散的,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法人营业执照的。

  7、裁判解散。

  二、公司强制清算程序是什么

  1、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笔者认为,法院应在裁定启动清算程序后成立清算组之前,首先指令公司或股东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和财务账册。因为要完成对公司的清算,必须能够确认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因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及财务账册是必备的前提条件。如果公司无法提供或者拒不提供上述材料,则导致事实上的清算不能,成立清算组反而会产生不必要的费用。故指令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单和财务账册,应在成立清算组之前。而且也可以据此确定是否需要根据债权的大小和多少确定是否需要债权人参加清算组。

  2、 确定清算组成员。在公司股东或高管人员提交债权人、债务人名册及财务账册凭证,具备清算的初步前提下,确定清算组成员。对于是否需要所有股东参加,《台湾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公司之清算,以全体股东为清算人。《日本商法典》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清算由业务执行股东实行。14笔者认为,原则上应通知所有的股东参加,如果无法有效通知所有的股东,或者有部分股东不愿参加,但不影响清算工作的进行的,则不需要所有的股东必须参加清算。如果股东太多,可以推荐股东代表组成清算组。至于债权人是否需要参加清算组,则应视情况而定。如果是债权人申请对公司进行强制清算,则申请人应成为清算组成员,其他债权人是否需要成为清算组成员,可以根据债权额度的大小来确定。

  3、清理财产、债权债务及相关事务。成立清算组后7日内,清算组应将公司清算司法介入、清算组组成等事项书面通知公司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劳动部门以及开户银行,涉及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我国可借鉴法、英、美、德等国的做法:清算期间,在公司前加上“清算中的公司”字样可突出公司处于清算状态,便于识别。现实中债权人和小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信息的滞后,如果能够及时得到公司解散的信息,就不会发生到采取诉讼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才发现该公司已人去楼空以至于债务不能实现的情况。

  三、强制清算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

  1、地域管辖:应为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即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院;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存在争议的,由公司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级别予以确定,即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3、存在特殊原因的,也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法院。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形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的内容,由此可知,股东会会议决定解散的、公司成立的目的达不到或丧失的或者是公司股东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会被强制清算。如其它疑问,欢迎向法律快车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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