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喊断供 不如吁建个人破产制度
导读:
7月14日,《深圳楼市“断供”风波》在CCTV-2的经济半小时栏目播出,立刻吸引了广泛的注意。《中国青年报》第二天就发表《断供风波续》,深圳中行回应央视“断供”报道:数据失实,未现断供潮。
笔者为此登录CCTV-2的网站查找这个视频,但是已经无法播放和下载。笔者只好点击“查看全文”。阅读的过程中,我感觉本节目存在如下问题:
1.节目中的李小姐的怨气说明了什么?李小姐是该节目中出示数据最多、怨气最足的人,她说自己“购买英郡年华的单价是11000多元,今天是6888元”,而后报道:李小姐说,这套房子已经是实实在在的负资产,因为这套房子30万都卖不到,但是她却欠了银行40多万元的贷款,如果她继续养这套房,还贷加利息一共要付给银行100万元左右。
我认为,她算账正确,但是算账的时间不对。这笔账,在去年签约买房的时候,她就应该清楚自己是否有能力支付2800元的月供。当时她就要清楚,没有谁能保证资产的价格只涨不跌。而且,签约银行也必须考察她的收入的稳定性,考察她是否有能力支付月供。
如果李小姐买房是为了“自住”,那么,即使房价涨上去了,她住在里面也只是得一个“高兴”而已。她不可能用那“涨上去的价格”购买任何其他商品;如果房价“跌下来”了,也丝毫不影响她的居住质量。而她现在因为房价下跌而怒气冲天,说明她买房未必是为了自住,很可能是为了出售,也就是说是为了投机。
2.李小姐“断供”的理由站不住脚。作为读者,我们不清楚她在深圳工作和收入的稳定性。当然,这主要是贷款银行需要关注的。实际上银行发放贷款,都要进行“贷前调查”,而调查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还款来源。没有哪个银行会以“资产价格的上升”这种预期,作为还款的来源。而必须是以借款人的收入的稳定性作为签约的前提及还款的资金来源。然而,她公然宣称自己“没有固定工作”,那么当初银行怎么会跟一个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人签订贷款契约的?
3.李小姐所宣称的“断供”很蹊跷。经过前面的分析,我们认为,李小姐有贷款炒房嫌疑。当然,作为经济学者,我并不否认公民具有投机房产的权利。唯一需要李小姐理解的是:投机的收益你准备获取的同时,投机的损失你也必须准备承担。作为一项投机失败的案例,李小姐通过电视传媒的渠道,来公布自己的“断供”,仍然是一件很蹊跷的事情。难道她认为房价下跌是“错误的”?应该一直上涨?
4.笔者其实也不喜欢高房价,但更不喜欢媒体的不负责任的炒作。其实,拿美国的次贷危机来吓唬中国的宏观政策,注定无效,因为美国有个人破产制度,这导致美国的“房奴”在贷款合同中,只承担有限责任。而中国的房奴则承担着无限责任,无论李小姐是否“回家嫁人”。所以,她与其喊“断供”,不如呼吁赶紧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那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断供后的东山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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