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证明对方不肯盖章怎么办
导读:
承兑汇票证明对方不愿意盖章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是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相关权益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承兑汇票证明对方不肯盖章怎么办以及相关问题的解答是怎样的吧!
可以联系给你票据的客户,让他去想办法解决,不然你就把票据退给你的客户,让你的客户重新付款。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1、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的票据。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2、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其开户银行承兑的票据。每张票面金额最高为1000万元(含)。银行承兑汇票按票面金额向承兑申请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承兑申请人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未付款的,按规定计收逾期罚息。
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2)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3)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购销合同及其增值税发票;
(4)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良好的结算记录和结算信誉。
(5)与银行信贷关系良好,无贷款逾期记录。
(6)能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按要求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票据责任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看到这里,法律快车小编相信你也了解了相关的知识内容了,对方不肯盖章的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因此是要按照法律处理。好了以上就是承兑汇票证明对方不肯盖章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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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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