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付款的票据可以背书吗
导读:
在社会日常的经济活动中,人们的经常会用到票据。其中,汇票以及支票也是比较常见的付票据。票据具体的含义是什么呢?它是指按照一定形式制成、写明有付出一定货币金额义务的证件。那么票据在流通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背书。如果票据被拒绝付款,那次票据还可以背书么?关于拒绝付款的票据可以背书吗该问题,法律快车小编收集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
关于拒绝付款的票据可以背书吗这一问题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被拒绝付款的票据,付款人即使对票据已作承兑,负有于票据到期日无条件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在票据到期日拒绝付款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也不能得到实现。如果持票人将该种票据再行转让,受让人尽管也可以取得付款请求权,但实现的可能性极小。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所以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者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时,不得再被进行背书转让。
背书的作用是用来进行票据权利的转让,被背书人通常是为了取得票据权利。所以在票据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时,被背书人就无法取得票据权利。同样的道理,在票据由于超过了付款提示期限以后,再次进行背书转让,则被背书人也无法取得票据权利,被背书人的利益无法得到实现。同时,就背书人而言,他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背书人承担汇票责任。背书人承担保证其后手所持有的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如果在本条规定的情况下出现了汇票的背书转让时,被背书人当然会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则持票人可以向该背书人行使度追索权。
《票据法》第三十六条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票据纠纷规定》第三条依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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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