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改支票购买首饰获刑
导读: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利用单位开出的转账支票未填大写金额,钱某将支票上的1536元改成9536元并购买首饰。
记者昨天获悉,宣武法院判处钱某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钱某案发前是北京海创专业校对公司的业务员。
去年10月,他在拿到单位开出的一张票面金额为1536元的转账支票后,发现支票上未填写大写金额,便将1536元改成9536元,并到菜市口百货公司购买了首饰。今年5月,钱某投案自首,并退赔了全部诈骗所得。最终,法院认定钱某对收款单位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构成票据诈骗罪。法庭因其自首等情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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