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背书是怎样
导读:
支票在商事活动中是经常会被用到的,一般情况之下转账支票的流通只要没有明确规定不能背书转让,都可以背书转让,转账支票背书是怎样?针对这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通常在支票的背面,都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语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
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
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后,背书人应将支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楚需说明的情况。之后,根据复印件入账。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背书栏不敷背书的,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于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当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章。
支票仅限于在其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支票出票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收款人出票的,背书人向规定区域以外的被背书人转让票据的,区域外的银行不予受理,但出票人、背书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1、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换一张重新填写重新盖章。反面盖章与否见“收款人”.
2、盖上银行预留印鉴(一般是财务章、法人章),正面和反面都需要盖章,正面在中下部,反面在第一个“被背书人”下面的框里盖章。
3、现金支票填写注意事项:
(1)支票正面不能有涂改痕迹,否则本支票作废。
(2)受票人如果发现支票填写不全,可以补记,但不能涂改。
(3)支票的有效期为10天,日期首尾算一天。节假日顺延。
(4)支票见票即付,不记名。(丢了支票尤其是现金支票可能就是票面金额数目的钱丢了,银行不承担责任。现金支票一般要素填写齐全,假如支票未被冒领,在开户银行挂失;转帐支票假如支票要素填写齐全,在开户银行挂失,假如要素填写不齐,到票据交换中心挂失。)
(5)出票单位现金支票背面有印章盖模糊了,可把模糊印章打叉,重新再盖一次。
(6)收款单位转帐支票背面印章盖模糊了(此时票据法规定是不能以重新盖章方法来补救的),收款单位可带转帐支票及银行进帐单到出票单位的开户银行去办理收款手续(不用付手续费),俗称“倒打”,这样就用不着到出票单位重新开支票了。
背书注意收款人名称和背书章的名称要一致。容易出现的错误 日期填写错误 收款单位与背书单位印鉴不符。一般盖章都是,财务章在左,法人章在右。
4、特别注意事项:
红色区域不填写
注意:一个字都不能错,而且盖章要清晰。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转账支票背书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如果要进行转账支票背书的话,转账支票收款人应填写为对方单位名称,转账支票背面本单位不盖章。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