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拍卖的主体是哪些
导读:
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拍卖也慢慢的为人们所介绍,网络拍卖的社会关注度高、围观人数多,有着许多的优点。那么网络拍卖的主体是哪些呢?网络拍卖的主体大致分为三类,分别为拍卖公司、拍卖公司和网络公司或其他公司相联合、网络公司。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网络拍卖的概念
网络拍卖是通过因特网进行的在线交易的一种模式。
网络拍卖指网络服务商利用互联网通信传输技术,向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互联网技术平台,让商品所有者或某些权益所有人在其平台上独立开展以竞价,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
二、网络拍卖的主体
关于网络拍卖的主体,大多数观点认为它大致分为以下三种:
1、拍卖公司
拍卖公司的网站一般用于宣传和发布信息,属于销售型网站。
2、拍卖公司和网络公司或其他公司相联合
两者都属于拍卖公司未实现其现实空间(实际生活)中既有业务而在网络空间上的延伸。
3、网络公司
网络公司在网络拍卖中提供交易平台服务和交易程序,为众多买家和卖家构筑了一个网络交易市场,由卖方和买方进行网络拍卖,其本身并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网站仅提供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交易地点。网站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网站并不作为买价家是卖家的身份参与买卖行为的本身,它只提醒用户应该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确定登录物品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责任编辑: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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