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拍卖遭遇"潜规则" 玻璃冒充白玉镯
导读:
在鱼龙混杂的古玩市场里淘玉器,没有一双火眼金睛,往往会被忽悠。因此,不少想收集玉器的爱好者将目光转向拍卖行。众目睽睽之下,还有拍卖行为其“背书”,总不会有差错吧?不料,拍卖会上还真有“假太子”。
高价买到“假太子”
杭州的洪先生在6月15日参加浙江某拍卖有限公司举办的拍卖会上,看中了现场222号名为“白玉手镯”的拍卖品。经过竞投,他以4200元的成交价竞得该手镯,签订了拍卖成交书并支付拍卖款和420元佣金。
不久,洪先生向朋友展示该手镯,有朋友怀疑这是假货。于是,洪先生拿着“白玉手镯”来到地质矿产部浙江省研究室,经鉴定,该“白玉手镯”竟然是用玻璃制造的。这样的结果让洪先生异常愤慨。他立即联系拍卖公司的董事长,陈述详情后要求退货并退还款项,但对方始终不做正面回答,只是以该类事件发生涉及拍卖行业“潜规则”来搪塞了事。因为该公司设立在椒江,洪先生辗转联系到椒江消保委,希望能得到合理的解决方案。
消保委击破“潜规则”
由于杭州的投诉人无法到椒江和拍卖公司代表进行面对面协商,调解工作难以开展。为此,消保委工作人员只能先与拍卖公司代表联系,了解其态度。与洪先生反映的情况一样,拍卖公司的答复是,拍卖行不对拍卖物品的真伪负责,这是拍卖行业的“潜规则”。
一句“潜规则”就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但消保委工作人员没有放弃。他们翻阅法律资料后了解到,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在该事件中,浙江某拍卖有限公司在举办拍卖会时是否作了瑕疵声明,拍卖公司的代表对此无法作出明确的答复,而投诉人洪先生也否认该公司有如此声明。因此,根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而该投诉中,玻璃与玉岂止只是一个瑕疵的区别?
消保委工作人员将责任归属区分界限向拍卖公司代表反复详述,该拍卖公司终于在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曾作过瑕疵声明的事实面前,再也无法用“潜规则”糊弄了事。经消保委调解,拍卖公司同意由其设立在杭州的办事处为洪先生换一个玉镯,另加一件饰品,总价值与洪先生的竞卖价相当。
消费者用好“护身符”
在拍卖会上淘宝其实是一项风险投资,为此,消保委提醒投资者不仅要擦亮眼睛、慧眼识“真”,同时要选择信誉好的拍卖公司。一个成功的拍卖公司,有眼力极佳的鉴定队伍,有规范的市场操作秩序,有一个好的诚信威望,这些都可以成为投资者的“护身符”,用来破解行业的“潜规则”。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需要按照报税价的10%缴纳税费,依法缴纳1.5%至3%的契税、1%的土地转让费、0.1%的印花税、1%的个人所得税、交易登记费、交易手续费、3%
查法拍房成交记录如下:1、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档,提供产权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等材料;2、到法院执行庭查档,调取法拍房档案;3、到法院官方网站和法院门口公告栏
法拍房直系亲属能够购买。依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竞拍者可以购买法拍房,法院不限制竞拍者的身份。拍卖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性,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可以参与竞买。
法拍房成交记录可在各地法院官方网站和法院门口公告栏查看。法院拍卖房子属于司法拍卖,拍卖信息在网上公开,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网了解司法拍卖的项目、时间、地点等信息,拍
法拍房评估价的由来是: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签字画押作为最终评估价;2.法官登录询价平台,输入房源信息取平均数作为评估价;3.法院通过摇号选择专业的房产
法拍房评估价第一双方议价,拍卖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签字画押作为最终的评估价;第二网络询价,法官登录询价平台,输入房源信息自动生成,取平均数作为评估价;第
法拍房已清房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交钥匙,具体需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配合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一般手续齐全后一个月内通知交费颁证领钥匙;法拍房未清房的在腾退后交钥匙
房屋被法院拍卖应该及时搬出房屋。立案之初到执行之间可以继续居住,执行阶段不能继续居住。被执行人保全房产可与执行法院进行联系,或与执行申请人进行协商,尽快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