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耐人寻味的拍卖 一波三折差价达千万
导读:
广州某拍卖行在承办法院的一宗委托拍卖业务时,执行物前后三次拍卖的成交价出现了“耐人寻味”的变化,差价竟达上千万元!昨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这起典型的违规拍卖事件,为当事人挽回了1010万元的损失!
某执行物位于广州江南西路某地段首层,原属一家日用杂品公司所有,登记面积344.468平方米。因这家公司拖欠某贸易有限公司代垫款纠纷案件败诉,该执行物被申请强制执行。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受案后,依法查封并通过摇珠程序委托某南方拍卖行进行拍卖。
第一次拍卖,该执行物以1560万元顺利成交。然而,事后这桩交易却“节外生枝”———竞买人吴某发现,他所竞得的执行物,测绘面积比原登记面积少了78.8平方米!经法院裁定,该执行物再进行第二次拍卖。这一次,仍是某南方拍卖行组织拍卖,原竞买人吴某以远低于第一次拍卖价的850万元再次竞得。
78平方米值710万元?两次拍卖成交价格竟然如此悬殊?这宗疑云重重的拍卖引起了越秀区法院的警觉。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法院领导与经办人调看了第二次拍卖会的现场录像。经调查分析,法院发现这宗拍卖存在着三处不规范:一是拍卖师没有按拍卖惯例叫价,且等候竞价的时间过短;二是错误认定成交价。录像显示拍卖师落槌前有竞买人举牌应价900万,但未获认定;三是拍卖师没有采用有效方法调动现场气氛,未能促使成交价进一步提高。显然,这宗拍卖暗藏“猫腻”。
为纠正这起违规拍卖,法院决定撤销第二次拍卖结果,组织第三次拍卖。
这一回,法院为保证拍卖成功采取了周密的监督措施:改由某物资拍卖行与某南方拍卖行共同组织第三次拍卖会。拍卖会前,要求本次拍卖严格执行公告发布、执行物现场察看、拍卖会场叫价、落槌等程序,限定拍卖的底价、保留价和竞价幅度。经办该案的法官亲临现场监督。
今年3月8日,第三次拍卖会如期举行。拍卖现场气氛热烈,各竞买人展开了激烈的竞价争夺。最后,执行物以1860万元的价格成交,比第二次拍卖的成交价格高出了1010万元。
事后,越秀区法院有关领导表示:“拍卖行属营利性经营单位,钻制度空子、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事时有发生。法院将尽最大努力杜绝这样的现象出现!
据了解,近年来法院针对委托拍卖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大了监督管理力度,要求每次拍卖会必须全程录像。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法院拍卖房产过户需要按照报税价的10%缴纳税费,依法缴纳1.5%至3%的契税、1%的土地转让费、0.1%的印花税、1%的个人所得税、交易登记费、交易手续费、3%
查法拍房成交记录如下:1、到房地产交易中心调档,提供产权人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原件等材料;2、到法院执行庭查档,调取法拍房档案;3、到法院官方网站和法院门口公告栏
法拍房直系亲属能够购买。依照规定,符合条件的竞拍者可以购买法拍房,法院不限制竞拍者的身份。拍卖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的特性,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民可以参与竞买。
法拍房成交记录可在各地法院官方网站和法院门口公告栏查看。法院拍卖房子属于司法拍卖,拍卖信息在网上公开,当事人可以到法院网了解司法拍卖的项目、时间、地点等信息,拍
法拍房评估价的由来是: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签字画押作为最终评估价;2.法官登录询价平台,输入房源信息取平均数作为评估价;3.法院通过摇号选择专业的房产
法拍房评估价第一双方议价,拍卖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签字画押作为最终的评估价;第二网络询价,法官登录询价平台,输入房源信息自动生成,取平均数作为评估价;第
法拍房已清房的在办理过户手续后交钥匙,具体需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配合前往房产交易中心过户,一般手续齐全后一个月内通知交费颁证领钥匙;法拍房未清房的在腾退后交钥匙
房屋被法院拍卖应该及时搬出房屋。立案之初到执行之间可以继续居住,执行阶段不能继续居住。被执行人保全房产可与执行法院进行联系,或与执行申请人进行协商,尽快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