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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竞买人,拍卖会能否举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4 22:16:14 人浏览

导读: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咨询函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我院一执行案件委托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经登报公告,在举行拍卖会时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参加,该竞买人举牌一次以拍卖保留价成交。现被执行人(拍卖标的的所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咨询函
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
我院一执行案件委托某拍卖有限公司进行拍卖,经登报公告,在举行拍卖会时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参加,该竞买人举牌一次以拍卖保留价成交。现被执行人(拍卖标的的所有人)提出异议认为: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没有“竞买”,要求认定该拍卖结果无效。

请问:
只有一名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会时,依照相关规定,该拍卖会能否举行?上述拍卖结果是否有效?
请贵委员会给与答复为感。

中拍协法律咨询委员会复函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院《咨询函》收悉。函中咨询的“在举行拍卖会时只有一名竞买人,拍卖会能否举行”的问题,已经在拍卖业界取得了共识。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于2005年4月26日、2006年4月20日相继就相同问题致函湖南省长沙市拍卖行(中拍法函字[2005]第1号)和北京华伦国际拍卖有限公司(中拍法函字[2006]第5号),做出了明确解释,现根据你院所提供资料,复函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三条规定:“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该规定中的“公开”,系指向拍卖的程序应当公开;该规定中的“竞价”,系指拍卖中应当具备价格竞争的条件,即竞买人以独立竞价的形式参与价格竞争。
上述“公开”和“竞价”是拍卖区别于其他买卖行为的要件。竞价表示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向卖方提出要约表示,该要约表示以价格的竞争为条件,同时不排除价格相等时的时间优先。竞价可以分为“独立竞价”和“集中竞价”,拍卖属于独立竞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则属于集中竞价)。举办拍卖会应当满足《拍卖法》规定的“竞价”条件。
二、2004年11月25日,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公布后,曾有业内人士认为,该办法第四十条“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的”“应当中止拍卖”的规定,可以理解为只要有竞买人,那怕只有一个竞买人也可以进行拍卖并成交。期间不少拍卖企业就此问题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咨询,要求对商务部《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做出权威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相关规定及《办法》第六十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的规定,中拍协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专业委员会专门致电商务部相关负责同志,就《办法》第四十条内容进行了咨询。该同志明确表示,把《办法》第四十条理解为只有一个竞买人也可以进行拍卖是错误的,《办法》中“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指的是拍卖中不具备竞价的条件,此时“应当中止拍卖”。
因此,《办法》中“没有竞买人参加拍卖”“应当中止拍卖”的规定,指向为只有具备了《拍卖法》规定的竞价条件时,拍卖会才能举行。竞价的方法可以由竞买人直接到场,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参与,但必须满足竞价的形式要件。将《办法》第四十条的表述理解为“只要有一个竞买人就可以举行拍卖会”忽略了竞价条件,是没有根据的。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不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将被视为拍卖企业与竞买人之间的恶意串通行为。这个规定要求举办拍卖活动应当具备竞价条件,否则将引起由于竞买人数不够而导致的拍卖纠纷,甚至引起讼争。显然,只有一个竞买人不能满足“经拍卖竞价程序处分拍卖标的”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仅有一位竞买人的情况下,应当中止拍卖。只有在竞买人达到法律规定的竞价条件,即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参加时,拍卖会才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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