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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无偿归还封季羡林信札 其子确认为真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4 02:48: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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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季承(左二)仔细查看荣宏君(左一)所赠书信。王彬/摄国学大师季羡林。(资料图片)昨天,青年画家荣宏君将自己花7000元购得的100多封季羡林信札归还给季羡林的儿子季承。荣宏君从废品收购站购得信札的事情披露后,很多人将此事与季羡林丢画的事情相联系,荣宏君称,他为


季承(左二)仔细查看荣宏君(左一)所赠书信。 王彬/摄

国学大师季羡林。(资料图片)

昨天,青年画家荣宏君将自己花7000元购得的100多封季羡林信札归还给季羡林的儿子季承。荣宏君从废品收购站购得信札的事情披露后,很多人将此事与季羡林丢画的事情相联系,荣宏君称,他为此承受了很大压力,无偿归还也是想让事情了结,同时也满足季老要回信札的心愿。
季老信札·归还
季承确认是父亲真迹
昨天下午2时,荣宏君带着季羡林的100多封信札,和季羡林的儿子季承见面。荣宏君将信札一一打开,展示给季承。季承戴上眼镜,对每封信仔细查看,一旁的助手也在拍照存档。“一看就是真品。”季承看过几封信后表示,虽然这些信他也从未见过,但是从字迹上看,确是父亲季羡林的书信无疑。
在荣宏君赠送的信札之中,有饶宗颐、周汝昌等名家写给季羡林的书信,都是文艺界的名人。其中有向季老求字的,有给季老祝寿的,也有向季老讨教的,信上还有季老的回复和批注。书信的时间跨度较大,但其中并无个人隐私。
最为重要的物品,是混杂在信札中的多份季羡林在2006年前后与出版单位签署的出版合同,包括作家出版社、中国海关出版社等,合同上均有季羡林的签名。其中还有一张委托书,是季羡林在2005年委托张艺谋、钱文忠等人,将他翻译的印度古典梵文诗剧《沙恭达罗》汉语本改编成舞台剧目。这些合同还在有效期内,不成想却流落到民间。
季老信札·回馈
获季老题字、写书名
荣宏君向记者讲述了收购信札的过程。2月10日,他接到一个在昌平沙河收废品的人的电话,称此前看过荣宏君的节目,知道他喜爱收藏名人信札。收废品的人称手里有周汝昌写给季羡林的信,问他感不感兴趣。据此人称,信札是从废品收购站找到的,当时一辆货车正在装废纸,他发现一些书信上有季羡林字样,就从货车主手中花20元购得,但仍有大部分丢失。“没想到是真迹,我就收了。”对方开价1万元,最终荣宏君花了7000元购得。
季承表示,他已告知父亲有一批信札流失的事情。父亲对周汝昌等人的来信依旧记得很清楚,希望能将这些信收回。“我们愿意出钱,从你手中回购信札。”季承为此带来了现金。而荣宏君表示,信札可以归还,但他不会收钱,理由是“怕再被外界误会”。荣宏君说,他本身是位画家,为了研究美术史而专注于收藏文艺界的名家信札,本是合法收藏,但很多人都将他收藏季老信札的事情与季老丢画的事情相联系,让他不胜其烦。
最终,季承提出一个折中方案,请季羡林给荣宏君题一幅字,折抵荣宏君购买信札的费用。荣宏君提出给自己的著作《世纪恩怨》题写书名,季承也一口答应。季承分析,信札可能是在最近流失的,应该是被误当废品变卖,具体情况他还要回去与父亲核对。“信札既然找回来了,我就要好好保存,这都是难得的历史资料。”
律师观点
合法途径购买收藏者具所有权
荣宏君表示,如果不是想让事情告一段落,他完全可以合法持有这些信札,“在收藏界,我从旧货市场、废品站购买,都是合法的。”记者咨询律师得知,只要收藏者是从合法途径购买的物品,都拥有该物的所有权,原物主想要索回,都要支付合理的兑价。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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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拍卖的房产是如何交易的:成交后,由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持《拍卖成交确认书》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的,按照中标方案确定的数额收取佣金。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拍卖成交的将由买受人向拍卖机构支付佣金,如果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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