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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2 13:05:05 人浏览

导读: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进[1999]467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国税函[1999]6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1999年10月26日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进[1999]4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国税函[1999]61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9年10月26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启用《以产顶进钢材出口验放记录续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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