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已经撕毁的借据也会“死而复生”
导读:
当你返还借款时,通常会向对方收回自己出具的借条并将之销毁。但你听说过已经撕毁的借据会死而复生吗?你又听说过竟有人持这些死而复生的借条提起诉讼,让你再次还款,甚至被法官采信吗?下面两个真实的案例,提醒你不能不加以警惕!
彩印借条让人真假难辨
“我向赵东借的10万元钱不是在三个月前还掉了吗?借条还是我自己亲自撕毁的,怎么他还起诉我,是不是他搞糊涂了还是法院弄错了?”去年6月9日,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柳青满脸惊讶和疑惑。更让他傻眼的是:已被他亲自撕毁的借条竟完完整整、无任何破损地躺在法院的案卷里!
“我向赵东借的10万元钱不是在三个月前还掉了吗?借条还是我自己亲自撕毁的,怎么他还起诉我,是不是他搞糊涂了还是法院弄错了?”去年6月9日,收到起诉状副本的柳青满脸惊讶和疑惑。更让他傻眼的是:已被他亲自撕毁的借条竟完完整整、无任何破损地躺在法院的案卷里! 从柳青的陈述中法官知道了大概的经过:早在2007年6月,柳青向赵东借过10万元钱,借条是用红色条形格子纸写的。去年2月1日,柳青付清了借款本息,赵东当即将借条交还给了柳青,柳青确认后回家撕毁。从柳青的眼神中法官虽相信其所说可能是真,但案卷中的借条又应如何解释呢?法官只能要求柳青必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
次日,柳青打电话给法官,说幸好他妻子细心,他撕毁的借条妻子还保存着。法官通过细心比对,终于发现了其中的问题。在证据面前,赵东不得不交待了事情的真相:他早已预谋骗钱,于是事先将借条扫描、彩印到能够以假乱真的程度。在柳青还款时,他给柳青的是那份彩印的借条,当估计柳青已将借条毁弃后,便拿出了真借条提起了诉讼。
临摹借条使人防不胜防
“我真的已经还清了借款,法院的判决的确是错误的,我确实不甘心拿出这5万元钱哪!”早在2007年3月19日,面对执行法官宋卉一直喊冤。
“是否还钱,关键在于证据。正是由于你没有提供已经还款、收回借条的证据,所以法院才认定你没有还款并判令你支付。如果日后你有了新的证据,你可以向法院申诉,法院也会根据证据及其认定的事实重新作出判决,但那不影响你现在必须履行现有判决。”执行法官解释说。无奈,宋卉只好付清了案款及诉讼费用。
该案的经过是,2006年4月宋卉因经商急需5万元现金,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出借人李江,彼此约定借款期限为六个月,月利率为20%.,宋卉向李江出具了借条。到期后,宋卉依约到李江家还清了本息,李江也交回给宋卉一张借条,宋卉看了看确认是自己所写后,即将之撕得粉碎。
由于还款时没有第三人在场,宋卉对自己的主张不能提供任何人证、物证,因此最终有口难辩,输了官司。
眼看宋卉就要被冤枉一辈子了,好在去年6月由于李江在另一案件中东窗事发,经公安机关审讯,李江交待了借款案的真相。原来,李江在借款之后有事没事就临摹宋卉所书写借条的笔迹,直到足以以假乱真时,便用同样的纸张、墨水另写好一份。在宋卉前去还款时,其交出的是临摹的借条。然后,他再用真正的借条提起诉讼。
如何防范且听法官支招
借款人应该怎样防范这类情况呢?法官提出了如下两点建议。
首先应该认真辨别对方交还的借条。一方面,彩印借条的笔迹、色彩、图形等一定会有失真的地方,同时从纸的背面看也没有书写借条所固有的墨水渗透痕迹或压痕。另一方面,临摹毕竟不可能完全是原借条的翻版,它在材料、笔触、字体、色彩、线条等方面会暴露出与原借条的区别。因此对于借条的出具者来说,只要仔细对照辨别,发现真伪应当不是难事。
其二应当注意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就民事诉讼而言,证据是决定胜诉与败诉的关键,对借款引发的纠纷同样如此,因此借款人应当注意收集证据。有条件的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叫上他人一起前往。如果确实疑惑而又一时难辨真假,可以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实在不行,也不要急于将借条毁灭,这样至少在发生纠纷乃至诉讼时,可以通过对该借条的文字检验或鉴定,发现蛛丝马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