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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要求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7 12:08:34 人浏览

导读:

《证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有如下要求:首先,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和调查证据应由审判员主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2)调查要写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调查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

《证据规定》对于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有如下要求:首先,人民法院收集和调查证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而言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收集和调查证据应由审判员主持,两人以上共同进行;(2)调查要写明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 、调查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不受当事人提供证据范围的限制;(3)从有关单位摘抄的证明材料,应说明摘抄材料的名称、出处并由有关单位盖章;(4)收集的书证应当是原件,物证应当是原物;收集原件和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品、照片、副本 、节录本。其次,人民法院在收集和调查证据的同时,还应注意的以下几个问题:(1)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2)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3)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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