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简称特多)的知识产权保护
导读:
特多于1994年签署了包括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在内的《乌拉圭回合最终议定书》,还与美国签订了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协定。为落实这些协定和其他知识产权条约和协议,特多议会于1996-1997年通过了以下七项关于知识产权的立法:
*专利法,1996年
*版权法, 1997年
*工业设计法,1996年
*地理标识法,1996年
*集成电路外观设计(拓扑图)法,1996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1996年
*新植物物种保护法,1997年
特多还在1996年和1997年对商标法进行了重大修订。
有关知识产权新立法的公布、商标、专利和工业设计的注册登记事务等由总注册官负责,他向大法官和司法部汇报工作。具体工作由知识产权登记处承担。
特多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做法是:
A/商标注册
商标既可以由本人也可以由代理人注册,如注册申请人是非居民或不在特多经营,登记处通常会指定一位代理人(一般是律师)代为办理。费用为150特元,注册费50特元,证书费40特元,商标发布费约为45美元,商标保护期为10年。
B/专利注册
特多目前实行的是简单的专利注册制度,可以注册以下三种专利:
*确认英国专利
*国际常规专利
*普通专利
专利注册费为2000特元。
C/工业设计
注册申请人需填写表格,注明设计的特性,并提交3套图纸。注册后,工业设计所有者拥有5年保护期。
D/版权
现行的1985年版权法是基于1956年英国版权法制订的,即在特多版权无需注册登记,作品一旦印制或录制完成,作者即拥有版权。
E/不正当竞争
1996年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特多有史以来的第一部相关法案,它对工商业活动中正常的竞争加以保护,对下列行为进行惩处:
*破坏或诋毁他人名誉或声望;
*造成对他人企业的误解;
*误导公众;
*羞辱他人企业或他人工商活动的行为以及
*泄露、获取或使用他人机密信息(商业秘密)的行为。
此外,工商活动中任何有悖诚信原则的行为均构成不正当竞争。
摘编自《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简称特多)贸易投资环境评估报告(2004年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