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怎样写
导读:
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按照事实如实书写即可,并没有太大的难度。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要慎重考虑是否申请财产保全,切勿滥用权利。更多关于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怎样写的相关知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申请人:X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地址: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电话:XXXXXXX
请求事项:
撤回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法院在立案受理我与被申请人XXXXXX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我们于X年X月X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的冻结和相关财产的查封。现因被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已经冻结和相关财产已经查封,无再次冻结和查封之必要,遂向法院撤回保全申请。
此致
X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诉讼保全的当事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但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冻结、提取、扣留等,当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种措施必须在申请书中说明,须肯定、具体,不能含糊其词。否则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诉前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起诉以前,诉讼程序尚未开始;诉讼保全的申请时间是在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执行前,执行开始后不能申请诉讼保全。
执行前保全时间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状况,不申请保全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财产保全在不同的阶段,法院设立的要求也是不一样的。以上内容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撤回财产保全申请书怎样写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感到疑惑,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