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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升”“恒生”打架转移 案件由北京移送杭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23 19:55:49 人浏览

导读:

两个商标读音相同、字型不同是否构成侵权呢?这起官司还没来得及打,先就法院的管辖权产生了纠纷。近日,北京一中院对“北京恒升”诉“杭州恒生”侵犯商标权一案的管辖权异议做出一审裁定,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为何移送,看来这个疑问还得慢慢解开。
两个商标读音相同、字型不同是否构成侵权呢?这起官司还没来得及打,先就法院的管辖权产生了纠纷。近日,北京一中院对“北京恒升”诉“杭州恒生”侵犯商标权一案的管辖权异议做出一审裁定,本案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为何移送,看来这个疑问还得慢慢解开。

  2003年4月,

  一中院收到一纸诉状,北京恒升远东电子计算机集团诉称,不久前发现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热烈祝贺恒生商标被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的宣传界面,还在网上“招股说明书”中使用了与“恒升”商标相近似的“恒生”商标。因此,认为“恒生”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之后的答辩期内,未等到“恒生”对这个问题的答辩,它倒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其没有在一中院辖区内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一中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为了证明一中院对该案有管辖权,“北京恒升”对“恒生”在其网站上使用了“恒生”字样,以及网站上所表明的北京分公司名称、地址的核实过程进行了现场公证。并申请法院对北京华夏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使用“恒生”软件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取证。

  一中院经调查发现,“北京恒升”所指的“恒生”北京两处分公司,实为其在北京设立的产品售后服务处。华夏证券公司、海通证券公司所使用的证券软件系统,为“恒生”公司在杭州研制开发并生产、销售。千龙网·范红萍 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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