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断聋哑人离婚案
导读:
原告郭某系聋哑人,2007年11月与被告谭某在临武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3岁女儿。由于郭某是聋哑人,与丈夫谭某之间沟通有一些障碍,双方自2010年6月份就开始分居,郭某曾多次要求与谭某离婚,在谭某不肯的情况下郭某甚至一度离家出走,后经郭某家人努力寻找才找回郭某,并于今年8月在其父母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起诉离婚。
该院依法受理此案后,指派民一庭法官审理此案,由于聋哑人起诉离婚的在该县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十分罕见,且郭某的手势并不是从聋哑学校学习的规范哑语,如何了解郭某对离婚案件的具体意见,以便保障其充分行使诉讼权利成了摆在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
承办法官经询问了解到,郭某父母能够翻译她的哑语,因此在开庭时,法官决定召集郭某的父母与原告一起来开庭。在庭上,郭某父母将郭某打的哑语意思翻译给法官,让法官了解到郭某的真实意思。通过郭某父母的翻译,并经过法官仔细的答疑释惑,原告不仅了解了有关规定,还对法官产生了信任,向法官“诉说”了自己对婚姻、女儿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做工作,原、被告双方均同意离婚,并愿意就有关问题进行调解。一起聋哑人离婚案终于得到妥善处理。事后,郭某多次向法官打哑语表示感谢。